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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2023-03-29 0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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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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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推荐几个足彩外围app_伟德体育-在线|下载:霍尔大道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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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

张建勇

联系电话

0836-7328166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荐几个足彩外围app_伟德体育-在线|下载“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 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 及县委、县政府推荐几个足彩外围app_伟德体育-在线|下载“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 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

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开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通缉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设,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主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拔,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委、县政府和州农牧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

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关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负责组织全县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应用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引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

(十九)负责我县与外地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负责科技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

(二十)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及省、州、县单位的科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县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和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十一)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及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指导全县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项目,表彰和奖励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社会风气的形成。

(二十三)开展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技术资询服务,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十四)负责加强科技普及,组织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加强科技宣传、普及、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意识和素养,普及科技知识, 推广先进技术, 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二十五)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计划、归口管理科技成果奖励, 保密和技术市场, 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六)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专利法及与专利法有关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办法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科技、贸易等领域专利工作规章制度。

(二十七)研究制定发展战略,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十八)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十九)参与本县专利纠纷和侵权案件,依法查处冒充专利的行为, 为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三十)制定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的规定和办法,规范和指导专利技术贸易, 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参与指导全县知识产权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十一)研究和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形式;

(三十二)在县人民政府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农牧业生产救灾物质工作;

(三十三)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组织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十四)组织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商品供应、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化流通网络体系。

(三十五)围绕建立和完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牧业、农民服务的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贫困县摘帽;

(三十六)管理和监督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三十七)参与供销合作社对外交流,密切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活动;

(三十八)依法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三十九)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和科技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四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5.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四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文化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局监督管理。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职称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

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州科技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并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起草全县“三农”工作性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负责县直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综合行政执法工作。8、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和科技资金运转、工资等所有财务工作,确保财务正常运转。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设,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国务院、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定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并指导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设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面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产业指导股(农村改革和宜居乡村建设协调股)。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设,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茶叶、中约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设,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减灾工作。起草全县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全县农场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农场体制改革,促进农场“产、学、研”融合发展。指导农场农业资源开展利用。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指导南亚热带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设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发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

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定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并指导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设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面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 ?(三)农业工作指导股。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设。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案。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起草全县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火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约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约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约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设。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定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定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 ?(四)畜牧业工作指导股。负责起草全县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牧区草原科学放牧和打草利用、牧区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南方牧区草地畜牧业发展。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性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制定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约(渔约)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 ?(五)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动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 ?(六)科技管理股。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招商工作;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农业和科普领域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乡村振兴等工作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产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点、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科学普及和科普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普基地建设、科普能力建设和科普场馆建设。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

建立科技管理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基础研究规划、重大科技专项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和依法行政相关事项。承担科技金融、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评估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建设、科技统计、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决策咨询制度运行、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生、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联系科技型企业,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科技创新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产业化基地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联系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的推荐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交流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乡)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七)供销合作管理指导股。研究和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形式;在县人民政府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农牧业生产救灾物质工作;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组织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商品供应、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化流通网络体系。围绕建立和完善农牧业社会

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牧业、农民服务的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贫困县摘帽。管理和监督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参与供销合作社对外交流,密切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活动;依法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八)乡村治理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股(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办公室)。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