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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几个足彩外围app_伟德体育-在线|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荐几个足彩外围app_伟德体育-在线|下载印发《推荐几个足彩外围app_伟德体育-在线|下载:肺结核病综合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2023)》的通知
2023-04-20 10: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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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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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府办〔2023〕66号



)、各级相关部门:

按照《甘孜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推荐几个足彩外围app_伟德体育-在线|下载印发甘孜州肺结核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2022-2023年)》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推荐几个足彩外围app_伟德体育-在线|下载:肺结核病综合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2023)》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推荐几个足彩外围app_伟德体育-在线|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推荐几个足彩外围app_伟德体育-在线|下载:肺结核病综合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遏制肺结核病流行,减少结核病对群众的威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全县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甘孜州肺结核综合防治工作要求,拟在全县开展结核病的筛查与防治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治藏方略和省局涉藏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发现和控制传染源为策略;坚持疾病防治与社会治理并举;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综合施策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消减存量、控制增量、防止变量,有效遏制肺结核病流行,为推进健康炉霍建设、加快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形成肺结核病防、筛、治、管各环节链条式管理,各级党局、政府负总责,建立党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综合防治工作机制。

1.提高能力,早查早治。加大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医疗卫生机构防治能力。采取以早发现、早治疗和早控制传染源为

主的策略,阻断肺结核传播。

2.联防联控,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将肺结核防治与学校教育、移风易俗、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相结合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3.社会动员,广泛参与。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改变群众不良卫生习惯,培养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肺结核病防治。

二、行动目标、核心指标与时间安排

(一)行动目标。到2023年底,形成“党局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肺结核病综合防治机制基本建立,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防治措施不断加强,公众防治知识水平进一步提升,诊疗水平不断提高,肺结核病疫情得到一定遏制。

(二)核心指标。到2023年底,肺结核病综合防治试点实现如下核心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3年底

1

人群肺结核病筛查覆盖率

>95%

2

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90%

3

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

>50%

4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

>90%

5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

>93%

6

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总体到位率

>95%

7

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

>95%

8

分子生物学快速检测开展率

100%

9

以乡镇为单位卡介苗接种率

>90%

10

肺结核可疑症状检查任务完成率

>85%

11

肺结核治疗和随访检查任务完成率

>90%

12

肺结核病原学阳性密切接触者筛查率

>80%

(三)时间安排。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推进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启动健康教育社会动员、全员筛查、规范治疗等肺结核病综合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基线调查,确定以乡镇为单位的信息员1名开展目标人群摸底汇总、信息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确定卫生院信息员1名开展筛查信息对接、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3年10月)。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全面实施全民预防、人群筛查、标准诊疗、规范管理、能力提升五大行动,完成第一轮健康教育全覆盖,营造良好防治攻坚工作氛围,完成在校师生、僧尼、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肺结核病筛查任务,对发现的病人规范诊疗提高治疗效果,因地制宜提升辖区防治能力,探索形成高原农牧区肺结核病防治新举措、新方法。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阶段(2023年11月)。全面梳理工作任务,逐项开展查漏补缺,力争各项指标任务达标。

第四阶段:评价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开展肺结核病综合防治攻坚工作效果评估,总结经验,全面统筹实施全人群肺结核病防治集中攻坚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民预防行动。

1.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动员、指导各级党政机关、村级组织、基层网格、医疗卫生单位、学校、寺管会(所)等组织机构依托世界防治肺结核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村民大会等重要节点和有利时机,深入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肺结核病的认知和关注度,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肺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农牧农村局等县重传成员单位)

2.分层分类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资源宣传防治知识和政策,分层分类开展以强化行为改变为目的的健康教育,结合民族团结进家庭小手牵大手一生带一户等活动,培养群众的健康行为习惯。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对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艾滋病病人/感染者、糖尿病患者等免疫力低下、感染风险高的重点人群,有针对、有重点、有策略地开展群体化、个性化、个体化健康知识传播和健康促进活动,全面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保护力度,降低肺结核病感染几率。(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

加强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县教育体育局要制订学校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等,指导各类学校认真实施《中国学校肺结核病防治指南(2020版)》,将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校园健康教育内容;学校通过班会、板报、歌曲、舞蹈、话剧、专题演讲等方式教育学生养成健康习惯,探索学校健康教育新模式加强学生营养摄入和体育锻炼,增强抵御疾病能力;若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就诊并规范治疗,严禁隐瞒病情。选派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健康副校长,每月至少到校开展1次督促指导。到2023年底,要做到学校健康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县统战部和县民族宗教局要加大寺庙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落实健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僧尼及工作人员年度肺结核病体检、症状监测等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僧尼个人健康档案。发现病人及时报告并实施全程治疗管理,返寺返岗须提供肺结核病检查医学证明。到2023年底,僧尼体检率及个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均达95%。(责任单位:县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卫生健康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传染病防控的要求督促指导敬老院、羁押场所、政务大厅、车站等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戴口罩、定期消毒,保持安全距离和良好的环境卫生等措施将肺结核病纳入全员年度健康体检。对新进入人员开展肺结核病筛查,做好日常症状监测。建立监测、报告、隔离制度,严禁具有传染性的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带病上班。医疗机构加强预检分诊,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加强肺结核病区分类管理,严格落实院内肺结核病防治各项措施,杜绝院内交叉感染。(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重传成员单位)

3.促进健康行为形成。各乡(镇)要深入社区、村(两委)、机关企业(工地、商铺)、车站等场所,以居民健康体检、村民大会、职工大会、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谐乡村行、民族团结进家庭等活动为载体,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讲,指导居民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教育患者坚持全程规范治疗指导密切接触者落实房间通风和个人防护;提醒流动人口保持环境卫生和通风,一旦有可疑症状要及时就诊治疗,在外患者需返乡的应当主动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确保完成全部疗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农村局等县重传成员单位)

4.强化疫苗接种。以住院分娩和预防接种证查验为抓手,全力推进0-3岁儿童卡介苗接种,预防婴幼儿结核性脑膜炎、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等重型肺结核病发生。切实加强0-6岁儿童基础疫苗接种和查漏补种,提高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确保应接尽接,筑牢免疫屏障。到2023年第,卡介苗接种以乡镇为单位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

5.开展无肺结核病校园和社区创建。实施遏制结核健康校园行动,深化无肺结核病校园创建行动,将肺结核病检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入职与年度体检必查项目;持续落实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病例报告、隔离治疗、健康教育、休(复)学管理、预防接种证查验、消毒通风、环境卫生等两案九制防治措施,严防学校肺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每所学校设健康副校长1名,原则上健康副校长由属地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积极推进无肺结核病社区创建行动,推广适宜技术预防肺结核病发生,实现早期诊断、及时规范治疗、加强全程管理、降低肺结核病社区传播。结合医疗、预防、保健等卫生健康服务,各社区及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肺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栏,普及健康知识。到2023年底,30%乡镇开展无肺结核病社区创建,50%学校开展无肺结核病校园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县重传成员单位)

(二)实施人群筛查行动。

6.及时开展全员大筛查。0-6岁儿童以症状筛查为主,7-14岁人群优先PPD筛查再行影像学筛查,15岁以上人群可先行PPD筛查后开展影像学筛查,也可根据影像学筛查能力直接选取影像学筛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力争2023年10月内完成在校师生、僧尼、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全员肺结核病筛查。财政供养人员年度健康体检时全员开展肺结核病筛查,流出人员返县后及时开展筛查,集中人群肺结核病筛查覆盖率达95%以上,尽最大限度发现患者。(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县重传成员单位)

7.规范常规筛查。强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识别和鉴别技能培训,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进行肺结核病筛查,开展溯源调查,追踪其密切接触者并督促进行筛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将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对筛查出的结核菌素试验阳性和肺部影像学异常人员、疑似患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肺结核病诊断标准》,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通过痰涂片、痰培养、影像学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等手段,及时明确诊断,依法登记报告,并建立一人一档,降低漏诊、漏报、漏登率。积极推广方便、快捷的肺结核病检测技术,提高患者诊断准确性学校要对出现疑似症状的师生员工及时初步排查并报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

(三)实施标准诊疗行动。

8.强化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准确诊断一例、追踪到位一例、规范治疗管理一例、成功治疗一例要求,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注重发挥中藏医药在肺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协同辅助作用。加强患者全流程闭环跟踪管理,切实提高患者治愈率、降低传播风险。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相结合,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患者全程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到2023年底,普通肺结核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85%以上,肺结核病人规范诊疗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县重传成员单位)

9.强化集中隔离治疗。强化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根据自身实际可统筹新冠肺炎方舱医院、乡镇卫生院等资源,设置集中隔离治疗点,对诊断的病原学阳性病例实施2周集中隔离治疗,确保应治尽治。通过强化集中隔离治疗,加强依从性教育,督促形成健康习惯,固化规律服药行为,提升服药依从性,有效控制传播风险。到2023年底,病原学阳性病例集中隔离治疗管理率达80%以上,学校病原学阳性病例休学隔离治疗管理率10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医保局)

10.开展潜伏感染者治疗。各学校按照《中国学校肺结核病防治指南(2020版)》,对筛查发现的肺结核病潜伏感染的学生人群,在医学评估及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开展药物治疗,努力减少潜伏感染者发展为肺结核病人。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一人一策治疗方案,指导开展治疗并做好相关医学监测,建立专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治疗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做好规范服药评价工作。寺庙等人群聚集场所可参照学校潜伏感染治疗方案探索僧尼潜伏感染治疗模式。到2023年底,学校开展潜伏感染治疗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

11.及时发现耐药患者。县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有病原学阳性患者开展耐药筛查,对发现的耐药患者及时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和管理。到2023年底,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或送检肺结核病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工作。病原学阳性患者耐药筛查率达91%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

12.强化耐药患者规范治疗。县人民医院负责全县耐药肺结核病诊疗工作,配备与耐药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国家门诊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开展规范化诊疗。对传染期耐药患者进行住院隔离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加强对耐药患者登记管理、随访管理和督导服药等监管与指导。探索耐药肺结核病患者关怀服务模式,提高耐药患者治疗依从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

(四)实施规范管理行动

13.规范继续期治疗管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治疗转介流程诊断病例住院或集中隔离治疗后,及时转介至患者所在乡镇(街道),落实三见面、一站式服务,及时将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管理,防止脱管漏管、脱治漏治。落实包保措施,实行肺结核病“1+N”管理模式(以村/社区为单位,实施“1名乡镇党政干部、1名疾控人员、1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1名村医、1名村干部共同管理辖区N名病人),强化随访服务和后续规范治疗管理。乡镇党委政府对长期流动在外、拒绝治疗及失访肺结核患者要进行核查追踪,动员其接受治疗管理,努力实现应治尽治。利用手机微信、电子药盒等手段,督促患者落实后续治疗措施,加强耐药监测,及时有效处置药品不良反应,做到规律、全程服药实现病例从发现到治疗全程闭环管理,有效提高成功治疗率,控制耐药病例发生。到2023年底,患者全程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14.严格结核药品管理。规范抗痨药品管理,制定极端条件下结核药品应急采购方案。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及时上报药品日常需求计划,保障患者连续用药需求,避免药物短缺或浪费。进一步推广国家免费复合制剂使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要加强药品监管,严厉查处药店诊所违规售卖抗结核药品,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15.严格质量控制。建立肺结核病临床诊疗质控和防治效果监测评估机制,制订年度监测评估方案,将肺结核病诊疗和防治核心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常态开展肺结核病防治效果监测评估。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病原学阴性诊断小组,对病原学阴性肺结核病患者逐一会诊。县人民医院成立县级肺结核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质量控制和督导指导,加强全县耐药肺结核病治疗管理。县疾控中心成立县级肺结核病防控质量控制中心,开展防治质量控制和督导指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治质量复盘,及时跟进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五)实施能力提升行动。

全力提升肺结核病早发现、早治疗、早阻断能力,努力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耐药肺结核患者不出州。

16.推进肺结核病规范化门诊、实验室及传染病病区建设。定点医疗机构要因地制宜规范设立肺结核病门诊,规范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住院部),设置结核病诊疗科室。开展痰涂片、痰培养、分子生物学检测和耐药筛查。学校要积极设立医务室,按要求配置校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等县重传成员单位)

17.组建宣教队伍。组建和培养本地有特色的健康教育骨干队伍和社会力量,从组织宣传、统战民宗、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农牧农村、乡镇社区等抽调一批有基层群众宣讲经验懂藏汉双语人员和志愿者,组建县、乡(镇)、村(组)三级全民健康教育志愿服务宣讲队,健全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发展壮大肺结核病百千万志愿者队伍组织学生参与肺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公益活动。每个学校至少组建1支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每乡镇至少成立1支宣讲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农牧农村局等县重传成员单位)    

18.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设立肺结核病防治攻坚综合办公室,抽调各重点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分别配备3名专职人员负责肺结核防治工作,学校安排1名以上教职员工专职负责学校肺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充实乡镇、村卫生院(室)力量,建立一支稳定的防治队伍。提升“三位一体”防治机构专业能力,通过集中培训、对口支援“传帮带”“师徒制”等方式加强网底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培养乡村肺结核病防治“熟练工”,确保乡乡有“明白人”。到2023年底,专业人员防治技能合格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县重传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制订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肺结核病综合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与主要指标,层层压实责任。攻坚领导小组研究部署防治工作不少于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动防治工作不少于2次。乡镇要落实网底责任和包保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筛查治疗对象组织管理、工作人员考核、居民健康教育及居家治疗人员规范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村级公共卫生员会作用,将肺结核病管理措施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部门协同。县重传办、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落实肺结核病防治攻坚工作具体实施措施,指导做好人群查病治病、疫情监测、防治技术和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开展监督评估,积极争取专家组的技术指导。统战民宗部门加强寺庙僧尼肺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引导僧尼配合开展筛查,规范治疗。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将能力提升项目纳入有关专项,加强肺结核病防治相关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肺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协调做好浙江省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有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每月指导学校全面落实学校肺结核病防治各项措施,严防肺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将肺结核病防治项目列入有关科技计划。民政部门结合州级政策负责指导县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肺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财政部门要给予肺结核病防治攻坚工作支持,能列入预算的及时纳入预算,能够予以倾斜支持的及时安排,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肺结核病试点工作正常运转。农牧农村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家畜肺结核病防治政策和措施,严格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开展畜间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将肺结核病防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范围,加大对贫困人口肺结核病患者的帮扶力度,做到精准帮扶。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支付方式改革,保障包括肺结核病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合法权益

(三)强化经费保障。按照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上级财政补助为辅的经费保障方式,支持肺结核病综合防治攻坚工作开展。县财政要根据工作实际自加压力,增加本级财政资金统筹配套。校要注重防控所需资金科学测算、使用和统计分析,为攻坚战资金争取划拨提供理论支持。

(四)强化考核激励。落实周报告、月调度、年评价工作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督查考核方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进行目标考核。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激励。建立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的长效激励机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在工作绩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对肺结核病防治人员给予倾斜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肺结核病的防治人员给予治疗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

)强化基线调查。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学校针对攻坚主要内容,做好各项工作基线调查,为攻坚后评估奠定基础

(六)强化评估问效。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攻坚评估办法2023年底开展攻坚工作评估,总结提炼防治模式经验,为全面打攻坚战提供客观依据;对未实现攻坚目标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推荐几个足彩外围app_伟德体育-在线|下载:肺结核病综合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人民政府,级有关部门: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甘孜州肺结核病综合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单位名单及其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长:扎西让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呷瓦扎巴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成 员:段 宏 县组织部副部长

何 泽 晓 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国 富 县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 洪 开 县发改局局长

何 静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仁 真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人

洛如拿布 县公安局副政委

鲁 呷 县民政局局长

四郎拉姆 县司法局局长

吴 冰 县财政局局长

谢 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晓 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 纯 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建 勇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局局长

杨 旺 杰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洛吾达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 礼 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文 献 县医保局局长

王 大 贵 县红十字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呷瓦扎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乡(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四方责任”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统筹协调各种资源力量,全力推进肺结核病防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切实提升群众肺结核病防治意识,有效降低肺结核病发病率,全力遏制肺结核病疫情。

县委组织部:将肺结核病防治纳入各类培训班,开展公务人员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把肺结核病筛查纳入干部职工年度体检,在肺结核病防治攻坚工作中发现和任用优秀部。

县委宣传部:制定全县预防控制肺结核病宣传教育计划,开展肺结核病防治知识政策宣传;督促指导各级部门、各类媒

体将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列入公益宣传计划;指导、参与“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县委统战部:督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宣传,引导宗教界人士支持开展肺结核病患者筛查、规范治疗与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制订肺结核病防治试点和集中攻坚行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立项,统筹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力量进一步加大肺结核病防治投入。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制订学校肺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两案九制”肺结核病防治措施,规范设置校医务室并配医防人员,建设必要防传染病基础设施,引导师生员工养成健康行为。

县民族宗教局:协助处理肺结核病试点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关系特殊事宜,将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民族宗教领域培训,组织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建设必要防传染病基础设施;与统战部门共同制定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肺结核病传播控制与规范治疗管理等制度,推行新入寺僧尼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僧尼肺结核病全员筛查。

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场所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协助开展肺结核病患者集中隔离治疗期间管理工作;开展行业内干部职工、监管对象健康教育。

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将符合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及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将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治理,开展防治知识和救治政策宣传。

鼓励支持合法社会组织参与肺结核病防治工作。

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治宣传。参与肺结核病防治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中涉法事务研究;对监所、监狱等收押人员进行肺结核病健康教育。

县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省、州等对肺结核病防治试点工作资金支持。按照财政事权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肺结核病防治预算,做好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协同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将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协同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建筑工地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在交通场站和交通工具内设置必要防范肺结核病传播基础设置,引导旅客戴口罩、不随地吐痰。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农村地区肺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因肺结核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开展人畜共患肺结核病传播机理和防治措施研究。鼓励开展中、藏、西医肺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支持肺结核病防治重点科研项目申报,开展肺结核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落实文娱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传染病防治宣传品、防治政策等。做好文化场所、旅游景区等肺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指导制作结核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积极开辟专栏,制作播出肺结核病防治节目和公益广告。

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肺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起草肺结核病防治法规和政策。组织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定期发布疫情信息。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防治人员进行防治知识和职业培训,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肺结核病筛查检查、患者治疗等工作。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肺结核病诊治许可和诊疗行为。对参与肺结核病防治的合法社会组织开展防控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与肺结核病防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会同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承担肺结核病防治攻坚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肺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引导刊播防治肺结核病公益广告。依法加强对涉及肺结核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管理药店销售肺结核病治疗药品行为。动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支持有关协会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用工单位对工人开展健康宣传活动。

县乡村振兴局:将肺结核病防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范围,加大对贫困人口肺结核病患者的帮扶力度,做到精准帮扶。

县医保局:研究完善肺结核病救治医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病人给予医疗救助。做好肺结核病防治药品供应,加强肺结核病医保救治政策宣传。

县红十字会:协助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及家庭开展关怀救助。动员红十字会会员、青少年、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肺结核病宣传教育工作。

县重传办要把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不定期督导和暗访,对项目执行不力、不规范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县目标办要将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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